問題已解決

各職能部門都按照內控手冊去執(zhí)行了,是否意味著風險可控。更高層面的風險管理部門有無必要設立,設立之后跟法務,合規(guī),審計不就沖突了嗎

84785012| 提問時間:2021 11/1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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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1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內控是否有限,首先要看制度設計是否能否防范風險,如果設計無效,及時執(zhí)行,也達到不風險可控;
2021 11/19 16:10
84785012
2021 11/19 16:47
那如何判斷制度和流程內控的有效
王老師11
2021 11/19 17:07
企業(yè)各個循環(huán)中內控關鍵節(jié)點太多,我沒法都告訴你; 給你舉一個簡單的例子體會一下吧:在制度管控中,有一個很基礎的就是不相容職位分離;在資產管理中:倉管不能兼任采購的; 如果制度中規(guī)定了,采購要經過層層審批,倉庫要登記臺賬等,但是采購和倉管是同一個人,從表面上看,經過了層層審批,賬務記錄也清晰,但是不相容職位沒有分離,這個人是可以越過控制制度的(比如盜竊資產);如果沒有其他的控制,這樣就可以判斷這一連串的制度可能無效,達不到預期效果; 但是制度是相符相成的,不能單純的看一個支付,要分析整個制度;比如就我上面所舉的例子,如果我在加入一個抽盤制度,那是不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之前控制的漏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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