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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人員對銷售循環(huán)內(nèi)控了解和測試、以及根據(jù)重大錯報風險執(zhí)行的審計程序都應該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反映,請問編制工作底稿編制原則?在對企業(yè)初步業(yè)務評估后,了解被審計單位內(nèi)控情況后,審計人員需要進行風險評估討論(風險紀要),在進一步執(zhí)行具體審計程序前,需要確定重要性水平嗎?需要確定是否存在特別風險?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12/1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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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CMA
同學, 你好 這個是重要性水平的風險。,
2023 12/1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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