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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委托外單位加工一批應(yīng)交消費稅的材料,發(fā)出材料并支付加工費。 發(fā)出材料的成本為80 000元,取得經(jīng)稅務(wù)機關(guān)認(rèn)證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加 工費為15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950元,由受托加工單位代收代繳消費稅為5 000元。全部款項由銀行存款支付。月末材料加工完成后收回驗收入庫,對外銷售。編制25日發(fā)出委托加工材料、支付相關(guān)稅費、收回加工物資的會計分錄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1 10/1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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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借,委托加工物資80000 貸,原材料80000 借,委托加工物資20000 應(yīng)交稅費,增值稅1950 貸,銀行存款21950 借,庫存商品100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100000
2021 10/10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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