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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公司為其全資分公司所有人員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征收品目是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2.全資分公司部分人員參與總公司研發(fā)項目,該總公司為該全資分公司研發(fā)人員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征收品目是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如果是勞務報酬,是由分公司開具勞務費票據(jù)給總公司?還是由分公司研發(fā)人員各自去前臺代kai勞務費票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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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李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一年內(nèi)通過注會六科,“正保會計網(wǎng)校”獎學金獲得者,擁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業(yè)實操經(jīng)驗,擅長將會計理論和實操相結合,主攻注會會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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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總公司為其全資分公司的所有人員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征收品目應為工資薪金。
2.對于參與總公司研發(fā)項目的全資分公司人員,如果由總公司進行個稅扣繳申報,則征收品目也應該是工資薪金。不需要分公司開具勞務費票據(jù)給總公司或由分公司研發(fā)人員各自去前臺代開勞務費票據(jù)。
祝您學習愉快!
1.總公司為其全資分公司的所有人員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征收品目應為工資薪金。
2.對于參與總公司研發(fā)項目的全資分公司人員,如果由總公司進行個稅扣繳申報,則征收品目也應該是工資薪金。不需要分公司開具勞務費票據(jù)給總公司或由分公司研發(fā)人員各自去前臺代開勞務費票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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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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