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銷售受贈住房,按規(guī)定征免稅,是不確定征或者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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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房屋涉及的稅:
增值稅:個人轉(zhuǎn)讓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其他自建房屋按照全額計稅,購買的住房外的房屋差額計稅。個人轉(zhuǎn)讓購買的住房執(zhí)行下面的規(guī)定: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qū)。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土地增值稅:個人轉(zhuǎn)讓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其他房屋計算增值額,計算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按照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納稅,個人轉(zhuǎn)讓自用5年以上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個人出售住房免征印花稅。
如果是非住房,按照5%繳納增值稅,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祝您學(xué)習(xí)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