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第三小問,為什么不用20*10%,

jxjygz200301844| 提問時間:07/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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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學碩士,高級會計師
已解答1414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20萬是酒心巧克力的售價,它不屬于應稅消費品,不繳納消費稅,所以不按您那么計算

祝您學習愉快!

07/19 13:51
愛麗絲學CPA
07/19 13:57
那第三小問實際算的是 生產(chǎn)過程中 酒精繳納的消費稅嗎
于老師
07/19 16:06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銷售葡萄酒應該繳納消費稅,葡萄酒沒有用于直接銷售,而是用于了生產(chǎn)非應稅消費品,非應稅消費稅銷售是不繳納消費稅的,為了避免稅款流失,應稅消費品(葡萄酒)用于生產(chǎn)非應稅消費品(酒心巧克力)是需要繳納消費稅的  計稅價格用的是業(yè)務(4)中對外銷售的價格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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