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江北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3%。2019 年10月國慶期間,將本公司生產的甲產品作為福利發(fā)放給職工,每人10件。甲產品單位成本50元/件,市場售價80元/件。該公司共有職店工95人,其中一車間50人(生產甲產品),二車間30人 (生產乙產品),行政管理人員10人,銷售部門人員5人。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稍等寫給你
2024 10/18 10:28
樸老師
2024 10/18 10:31
計算發(fā)放福利的總金額:
市場售價為 80 元 / 件,每人 10 件,共有職工 95 人,所以總售價 = 80×10×95 = 76000 元。
對應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 76000×13% = 9880 元。
編制會計分錄:
決定發(fā)放非貨幣性福利時:
借:生產成本 — 基本生產成本(一車間) 45200(50×10×50 + 50×10×80×13%)
— 基本生產成本(二車間) 27120(30×10×50 + 30×10×80×13%)
管理費用 8580(10×10×50 + 10×10×80×13%)
銷售費用 4290(5×10×50 + 5×10×80×13%)
貸:應付職工薪酬 — 非貨幣性福利 84880(76000 + 9880)
實際發(fā)放福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 非貨幣性福利 8488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760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880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47500(95×10×50)
貸:庫存商品 — 甲產品 47500
閱讀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