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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符合企業(yè)重組特性,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請問特殊性稅務處理有哪些條件要求?如果有這個符合這個條件有哪些優(yōu)惠政策嗎?

84784997| 提問時間:09/2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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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這個 企業(yè)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guī)定 否 (一)具有合理的商業(yè)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二)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guī)定的比例。(三)企業(yè)重組后的連續(xù)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四)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guī)定比例。 (五)企業(yè)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xù)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09/22 16:58
小鎖老師
09/22 16:58
這個是規(guī)定五條,然后滿足后的話,這個可以遞延納稅,這個優(yōu)惠政策
84784997
09/22 17:00
老師,我想問一下被收購的比例要達到多少?第二個就是交易中涉及股權金額支付比例是多少?
小鎖老師
09/22 17:01
您好,資產收購不低于全部資產的50%;股權收購不低于全部股權的50%,然后股權金額支付重組交易對價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guī)定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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