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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民事訴訟里面的二審上訴期,判決,送達之日起15天,裁定,送達之日起10天,其中判決和裁定有什么區(qū)別?

84784970| 提問時間:08/27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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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判決和裁定在**法律效力、內容形式以及上訴期限**等方面有所區(qū)別,具體分析如下: 1. **法律效力** - **判決**:通常指對案件的終局性決定,解決的是實體問題,如民事糾紛的權利義務判定。 - **裁定**:主要針對程序問題或某些特定的實體問題,比如管轄權異議、訴訟保全等。 2. **內容形式** - **判決**:判決書通常包含詳細的案件事實、法律依據(jù)、審理過程和最終裁決等內容。 - **裁定**:裁定書相對簡短,主要說明裁定的理由和結果。 3. **上訴期限** - **判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上訴。 - **裁定**:同法律規(guī)定,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 4. **可上訴性** - **判決**:任何一方當事人若不服判決,都有權提起上訴。 - **裁定**:只有當裁定對當事人產(chǎn)生實質性影響時,才可對其提起上訴。 總的來說,判決和裁定是民事訴訟中兩種不同的裁判文書,它們在法律效力、內容形式以及上訴期限等方面都有明顯的區(qū)別。
08/27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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