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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中級會計實務所得稅章節(jié),所得稅的應交是根據計稅基礎來確定的,比方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出現遞延所得稅負債,本身就應該按稅務上的計稅基礎確定為啥還要去整的調來調去,直接根據計稅基礎確定不就行了嗎?就是為了迎合準則還是怎么理解

84784950| 提問時間:08/2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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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在中級會計實務所得稅章節(jié)中,之所以不能直接根據計稅基礎來確定應交所得稅,而要進行調整,并不是為了迎合準則,而是有其內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差異反映了企業(yè)在會計核算和稅務規(guī)定上對資產價值認定的不同。出現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是為了更準確地反映企業(yè)未來期間的納稅影響。 通過確認遞延所得稅,能夠在會計上更全面、準確地反映企業(yè)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它考慮了時間性差異對企業(yè)未來納稅義務的影響,使財務報表更能反映企業(yè)的真實經濟狀況和潛在的稅務風險。 這種調整也是為了遵循會計的配比原則和權責發(fā)生制原則,確保收入和費用在相關的會計期間得到合理的確認和計量。
08/26 16:04
84784950
08/26 16:06
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后要交稅的,那最開始稅法都允許扣除了后邊再交不是矛盾了嗎
樸老師
08/26 16:10
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產生并不意味著稅法一開始允許扣除而后又要求交稅存在矛盾。 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通常是由于會計處理和稅法規(guī)定在確認收入、費用或資產、負債的時間或金額上存在差異。 比如,在會計上某項資產的賬面價值低于其計稅基礎,按照會計準則此時不確認相關的收益,但稅法可能要求在當期就確認納稅。這就導致了未來期間當會計上確認收益時,稅法上不再允許扣除,從而需要交稅,形成了遞延所得稅負債。 這種差異是由于會計準則和稅法基于不同的原則和目的制定的規(guī)則導致的,并非矛盾,而是在不同的規(guī)則體系下對經濟業(yè)務的合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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