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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的承租人將房子賣給第三人,什么情況算善意取得呢, 什么情況算善意取得呢,查一下不動產登記不就知道所有權人不是承租人的, 不動產的物權以登記為要件,那無權處分的承租人也沒辦法變更所有權人呀?買受人怎么就取得了不動產的物權?

84785028| 提問時間:07/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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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在無權處分的承租人將房子賣給第三人的情況下,要構成善意取得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時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出讓人無處分權。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 關于您提到的查不動產登記就能知道所有權人不是承租人的問題,在實際情況中,買受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去查詢或者被承租人提供的虛假信息所誤導,從而認為承租人有權處分該房產,并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善意取得。 雖然不動產的物權以登記為要件,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存在登記錯誤、登記信息未及時更新或者承租人故意偽造相關產權證明等情況,導致買受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相信了承租人有權處分,進而完成了登記手續(xù),從而取得了不動產的物權。 舉例來說,承租人偽造了一份授權委托書或者產權證明,使買受人誤以為承租人有權出售該房產,并且買受人支付了合理的價格并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這種情況下,買受人可能構成善意取得。
07/0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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