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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師,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技工學校,收取學費涉及的增值稅,所得稅有免稅等優(yōu)惠政策嗎?

84785005| 提問時間:07/0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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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你們的收費標準符合當地要求的嗎
07/01 14:45
84785005
07/01 14:46
應該是按照標準收費吧?
郭老師
07/01 14:48
那你符合要求的可以免增值稅,然后企業(yè)所得稅民非組織的可以
84785005
07/01 14:54
民非是指什么?
郭老師
07/01 14:54
民非組織證書。非盈利機構。
84785005
07/01 16:49
這種民辦非企業(yè)技工學校學費,符合免增值稅要求嗎?
84785005
07/01 16:49
我感覺不屬于非盈利機構
郭老師
07/01 16:51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第三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稅收優(yōu)惠二 從事學歷教育的培訓學校免征增值稅。 注意: 1. 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普通學校;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經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技師學院。 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guī)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yè)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2. 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 3. 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guī)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guī)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yè)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 可見,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該學校是經批準從事學歷教育的教育機構; 2.受教育者能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3.取得符合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條件的收入。 參考一: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學歷教育服務收入可免增值稅。 參考二: 根據總局2018第42號公告規(guī)定,境外教育機構與境內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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