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單選題】2020年1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租售協(xié)議,甲公司從乙公司租入寫字樓作為辦公用房。租賃協(xié)議約定:起租日為2021年4月1日,到期日為2026年12月31日,從起租日開始計算租金,租金每月30萬元,甲公司有2年的續(xù)租選擇權(quán)。甲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進駐該寫字樓并開始裝修。甲公司不能合理確定將行使續(xù)租選擇權(quán)。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對該租賃業(yè)務(wù)確定的租賃期是( )年。 A.7.75 B.8 C.5.75 D.6 點擊空白處查看答案 【答案與解析】D 甲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進駐寫字樓并開始裝修,租賃期開始日為2021年1月1日,因此,租賃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6年,選項D正確 老師請問,這題的租賃期開始日為什么是1.1而不是4.1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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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雖然合同約定的起租日是4.1日,但是1.1日已經(jīng)開始歸甲公司使用,根據(jù)會計準則,需要在完整的使用期內(nèi)進行分攤
06/26 10:27
84784983
06/26 10:31
按照實際使用期間,而不是協(xié)議約定期間,對嗎?
嬋老師
06/26 10:32
是的,實質(zhì)重于形式,而且免租期在稅務(wù)和會計上都是不認可的,要視同銷售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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