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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發(fā)放的餐券需要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嗎?

84785034| 提問時間:05/3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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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是的。是要的了
05/30 11:47
84785034
05/30 11:48
比如學生消費是10元,拿了一個10元的餐券,這部分相當于免費給學生的用餐的,這部分是要確認收入的是嗎?
84785034
05/30 11:49
實質(zhì)上并沒有取得10元的收入
宋生老師
05/30 11:49
你好!是的。視同銷售
84785034
05/30 11:50
請問這個是歸屬于視同銷售的哪一條?
宋生老師
05/30 11:51
您好!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84785034
05/30 11:56
將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是不需要視同銷售的吧?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是需要視同銷售的
宋生老師
05/30 12:07
你好!增值稅上不需要 2是的。這個都是在增值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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