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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關于技術開發(fā)合同,免征增值稅的稅務局有嗎?

84784959| 提問時間:05/2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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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艷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 這個技術合同不免增值稅
05/29 16:43
84784959
05/29 16:45
技術開發(fā)合同得到科技廳認定批準,就可以免增值稅
劉艷紅老師
05/29 16:46
沒有,這個不免增值稅的
84784959
05/29 16:51
老師看這個
劉艷紅老師
05/29 16:57
軟件開發(fā)技術合同不一定免征增值稅,具體理由如下: 根據《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guī)定》 第一條第四項 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1、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技術開發(fā),是指開發(fā)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fā)的行為;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fā)合同的規(guī)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fā))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yè)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fā))的價款應當開在同一張發(fā)票上。 2、審批程序。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fā)的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國家稅務局備查。 二、技術開發(fā)合同免稅的審批程序 1、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開發(fā)的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 2、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國家稅務局備查,目前可以在稅務局網上報稅直接填報。 3、在申報稅金時,將審批通過金額填入“免稅收入”一欄。 4、具體來說,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 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信貸、獎勵等方面的優(yōu)惠政策。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于簽署了書面軟件開發(fā)技術合同、但是又不想繳納增值稅的情形,可以帶著已經生效的技術合同,先到當地的相關國家部門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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