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酒場從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手中收購糧食,共計支付收購價款60000元。月初,甲酒廠將收購的糧食從收購地直接運往異地的乙酒場生產(chǎn)加工A型白酒,白酒加工完畢,甲酒廠收回白酒8噸,取得乙酒場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加工費25000元,代墊輔料價值15000元,加工的A型白酒在乙酒廠無同類產(chǎn)品市場價格。乙酒廠對A型白酒代收代繳了消費稅款。甲酒廠將收回的白酒全部直接對外銷售,不含稅銷售價格250000元,運往異地的乙酒場生產(chǎn)加工B型白酒,白酒加工完畢,甲酒廠收回白酒8噸,取得乙酒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加工費35000元,代墊輔料價值15000元,乙酒廠的B型白酒市場價格每噸不含稅20000元。B型白酒收回后,以72000元的價格(不含稅)賣出一半。要求計算:(1)A型白酒,乙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A型白酒,乙酒廠應納的增值稅(3)B型白酒,乙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4)B型白酒,乙酒廠應納的增值稅(5)甲酒廠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消費稅(6)甲酒廠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

84784962| 提問時間:2018 04/1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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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60000×(1-13%)+(25000+15000)+8×2000×0.5]÷(1-20%)=125250(元)乙廠應代收代繳消費稅=8×2000×0.5+125250×20%=33050(元) 乙酒廠應納增值稅=(25000+15000)×17%=6800(元) 甲廠應納消費稅: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直接銷售,因售價l8000元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15656.25元(125250÷8),根據(jù)財法[2012]8號文的規(guī)定,不屬于直接出售,應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消費稅,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款可以扣除:應納消費稅=7×2000×0.5+7×18000×20%一33050×7/8=3281.25(元)
2018 04/2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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