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承租人)與乙公司(出租人)簽訂了一份汽車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為6年。相關合同條款如下:(1)甲公司有3年的續(xù)租選擇權,初始租賃期內(nèi)的不含稅租金為每年20000元,續(xù)租期間為每年25000元,所有款項于每年年初支付;(2)甲公司發(fā)生初始直接費用(傭金)10000元;(3)乙公司給予甲公司租賃激勵費2000元;(4)如果標的汽車在租賃期結束時公允價值低于50000元,則甲公司和某獨立第三方需向乙公司支付50000元與汽車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雙方各支付一半金額。假設,在租賃期開始日,甲公司預計標的汽車在租賃期結束時的公允價值為20000元。甲公司無法合理確定將會行使續(xù)租選擇權。甲公司無法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C 由于甲公司無法合理確定將會行使續(xù)租選擇權,則租賃期為6年。關于擔保余值,甲公司預計在擔保余值下將支付15000元[(50000-20000)/2],即與擔保余值相關的付款額為15000元。租賃負債=20000×(P/A,5%,5)+15000×(P/F,5%,5)=98342.5(元)。甲公司使用權資產(chǎn)的初始成本=20000+98342.5+10000-2000=126342.5(元)。
04/27 22:28
閱讀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