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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解除額外向勞動者支付了一個月的工資,還需要再給經濟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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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者無過失性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預告解除勞動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04/26 19:19
王璐璐老師
04/26 19:24
加油,等你的好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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