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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礦權的實務處理 ① 購入探礦權的分錄 ② 購入探礦權后,鉆探費、勘探費、技術服務費等支出的分錄 ③ 探礦權轉采礦權的分錄 二、采礦權的實務處理 ① 購入采礦權的分錄 ② 采礦權到期前,鉆探費、評審費、增加儲量等支出的分錄 ③ 形成新的采礦權的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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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探礦權的實務處理
1.購入探礦權的分錄
企業(yè)按規(guī)定申請取得探礦權時,其應交納的探礦權使用費或價款應作為無形資產處理。具體分錄為:借記“無形資產—探礦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
1.購入探礦權后,鉆探費、勘探費、技術服務費等支出的分錄
企業(yè)在勘探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鉆探費、勘探費、技術服務費等,應借記“勘探開發(fā)成本—××項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科目。
若這些費用屬于未發(fā)現(xiàn)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支出,應借記“勘探費用”科目,貸記“油氣勘探支出”科目。
1.探礦權轉采礦權的分錄
當探礦權轉為采礦權時,應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探礦權”科目以及對應的探礦權使用費、價款等科目。
二、采礦權的實務處理
1.購入采礦權的分錄
購入采礦權時,應將其視為無形資產,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1.采礦權到期前,鉆探費、評審費、增加儲量等支出的分錄
采礦權到期前發(fā)生的鉆探費、評審費等支出,應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或相關成本科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若支出與增加儲量直接相關,可能需要進行資本化處理,即增加采礦權的價值。
1.形成新的采礦權的分錄
當企業(yè)通過進一步勘探或開發(fā)形成新的采礦權時,應根據新的評估價值或成本進行會計處理。通常,這會涉及借記“無形資產—新采礦權”科目,并貸記相應的成本或支出科目。
04/10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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