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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根據(jù)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的有( )。 A.將購進貨物分配給股東 B.將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C.將購進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 D.將購進貨物投資給其他單位 老師福利不屬于銷售嗎?

84785029| 提問時間:03/2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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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 企業(yè)發(fā)生下列行為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如下: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非同一縣(市),將貨物從一個機構(gòu)移送他機構(gòu)用于銷售。 4.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購進的 用于集體福利 不視同銷售哈
03/2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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