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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行為中,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征收增值稅的是()。A.購進貨物用于職工食堂B.購進貨物用于個人消費C.購進貨物用于無償贈送其他單位D.購進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1/1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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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征收增值稅的是購進貨物用于個人消費(選項B)。因為從增值稅的收稅范圍來看,銷售和轉(zhuǎn)讓貨物等收取貨物價款的行為準予征收增值稅,而個人消費又是銷售貨物的一種行為,因此個人消費也應承擔增值稅的義務。 其他三個選項,購買貨物用于職工食堂(選項A)、購買貨物用于無償贈送其他單位(選項C)與購買貨物用于集體福利(選項D),都屬于對貨物進行無償?shù)牧魍?,因而不應當承擔增值稅的納稅義務。 拓展知識:增值稅是一種比較主要的稅種,主要是針對生產(chǎn)或者進口環(huán)節(jié),在我國,增值稅的征收范圍較廣,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勞務、國內(nèi)貨物和服務的進出口等。但同時,因法律規(guī)定,對于購買貨物用于職工食堂、購買貨物用于無償贈送其他單位、購買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等行為是不屬于增值稅收稅范圍的。
2023 01/18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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