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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匯管理條例》在適用范圍上采取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對于特定主體,僅對其發(fā)生在中國境內的外匯收支和外匯經(jīng)營活動適用該條例。下列各項中,屬于此類主體的是( ?。?。(2019年)

84784957| 提問時間:03/0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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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飛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A (1)選項A:在中國短期旅行的美國公民甲屬于“境外個人”,僅對其發(fā)生在中國境內的外匯收支和外匯經(jīng)營活動適用該條例;(2)選項BD:中國公民丁、已在上海連續(xù)居住3年(在中國境內連續(xù)居住滿1年)的法國公民丙屬于“境內個人”,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jīng)營活動,不論其發(fā)生在境內或者境外,均適用該條例;(3)選項C:屬于“境內機構”,不論其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jīng)營活動發(fā)生在境內或者境外,均適用該條例。
03/0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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