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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辦案費稅前扣除有什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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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根據國稅發(fā)〔2000〕149號文件規(guī)定,作為律師事務所雇員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按規(guī)定的比例對收入分成,律師事務所不負擔律師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如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及聘請人員等費用),律師當月的分成收入按規(guī)定扣除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后,余額與律師事務所發(fā)給的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目前全國各地的稅務機關對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基本上定為律師當月分成收入的30%,也就是我們常說的“30%無票辦案費用”。
01/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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