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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和判決有什么區(qū)別

84784954| 提問時間:01/2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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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璐璐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 ?這塊我估計你需要單獨記一下? 因為跟我們實務工作不是很相關的? ?裁定與判決的區(qū)別:適用的事項不同、作出的依據(jù)不同、形式不同、上訴期限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1、適用的事項不同 裁定:解決的是 訴訟過程中 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 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zhí)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jù)不同 裁定:根據(jù)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jù)的法律是 民事訴訟法 ,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 判決:根據(jù)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jù)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jīng)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 3、形式不同 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 判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4、上訴期限不同 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準許當事人在裁定后10日內(nèi)上訴,其他裁定一經(jīng)作出,立即生效; 判決:允許上訴的范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后15日內(nèi)準許上訴。 5、法律效力不同 裁定: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序的新裁定; 判決:其效力及于實體,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01/25 17:18
王璐璐老師
01/2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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