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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辦期的業(yè)務招待費和福利費計入開辦費的匯算清繳要調整嗎

84785002| 提問時間:01/0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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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您好,【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規(guī)定,企業(yè)在籌建期間,發(fā)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yè)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fā)生額的60%計入企業(yè)籌辦費,并按有關規(guī)定在稅前扣除。
01/09 11:34
84785002
01/09 11:35
那就是40%調增
84785002
01/09 11:36
可是發(fā)生時都全額計入開辦費里了,匯算清繳時填40%的金額到表里嗎
謝謝老師
01/09 11:40
您好,是的,需要納稅調整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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