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級經(jīng)濟法,拾得遺失物后以合理價格轉讓給善意受讓人,是不是符合善意取得條件且遺失人知道受讓人是誰之日起2年內(nèi)沒有請求返還的,受讓人能取得遺失物所有權?

84784964| 提問時間:01/0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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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樂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這道題我?guī)湍憬獯?/div>
01/06 13:50
佳樂老師
01/06 13:53
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nèi)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84784964
01/06 13:54
那2年內(nèi)沒請求返還呢?受讓人是不是善意取得所有權了?
佳樂老師
01/06 13:57
拾得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需要以合理的價格轉讓,拾得遺失物,沒有以合理的價格取得,不適用善意取得。
84784964
01/06 13:57
我前面問題里面說的是,受讓人以合理價格取得的呀
佳樂老師
01/06 14:02
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因為撿到遺失物的那個人是惡意占有
84784964
01/06 14:03
什么呀,現(xiàn)在我問的是拾得遺失物的人以合理價格賣給了善意受讓人呀
佳樂老師
01/06 14:10
2年內(nèi)沒有請求返還,只是權利消失,是一個除斥期間,與善意取得沒有關聯(lián)
84784964
01/06 14:15
那你看看這一段吧
佳樂老師
01/06 14:37
嗯,我看了一下,剛才找到規(guī)定了 遺失物的善意取得。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是原則性規(guī)定。只有在例外(滿足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遺失物才能被善意取得。結合《民法典》第311條第1款規(guī)定,其構成要件如下:(1)拾得人已將遺失物轉讓;(2)受讓人受讓該遺失物時為善意;(3)轉讓價格合理;(4)受讓人占有遺失物的期間,須自遺失物的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滿二年。
84784964
01/06 14:38
你前面不知道這個?那我不問你了
佳樂老師
01/06 14:39
嗯,那最開始你那個問題是成立的
佳樂老師
01/06 14:43
嗯,我還記的是之前的老政策,不好意思,同學
84784964
01/06 14:44
沒事,政策就是變變變,我問其他人,不要緊
佳樂老師
01/06 14:45
嗯,感謝理解,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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