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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國居民個人張某2021年除取得境內工資收入30萬元外,還從境外甲國取得工資收入20萬元,已經在甲國繳納個人所得稅6萬元。2021年無其他綜合所得。已知張三2021年可扣除的“三險一金”為3萬元、專項附加扣除4萬元,同時,張三當年取得來源于甲國的股息紅利收入10萬元,已按甲國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1萬元。不考慮其他費用扣除和境內預繳稅額。則張三應該在我國繳納個稅

84784953| 提問時間:01/0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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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 稍等 解答過程中
01/02 15:04
84784953
01/02 15:25
老師,還有多久好呢?
朱小慧老師
01/02 15:30
我國收入預繳個稅=(300000-60000-30000-40000)*20%-16920=17080 甲國工資收入應交個稅=200000*20%-16920=23080? ?已經交過6萬我國不再補交 股息紅利個稅=100000*20%=20000? 應補繳20000-10000=10000 因此我國繳納個稅=17080+10000=2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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