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甲公司2011年發(fā)生下列與生產線相關的銷售業(yè)務:(1)1月13日,與X公司簽訂一項生產線和備件銷售、安裝及后續(xù)技術服務合同,并經雙方管理部門批準。該合同規(guī)定:甲公司應于3月10日前交付生產線,并于3月31日前安裝調試完畢,并交付備件;4月1日﹣30日提供與該生產線相關的技術服務;不含增值稅的總價為950萬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安裝及技術服務成本無法單獨核算,屬于混合業(yè)務。x公司應于生產線安裝調試完畢時支付全部價款。甲公司以往單獨銷售生產線的價格為800萬元,單獨銷售備件的價格為20萬元,合計1000萬元(以上價格均不含增值稅)。(2)3月8日,甲公司向X公司交付生產線,生產線成本為600萬元。(3)3月31日,甲公司完成生產線的安裝調試工作,并交付備件,備件成本為80萬元;生產線經X公司驗收合格,甲公司收到X公司支付的價款950萬元,增值稅123.5萬元。(4)4月30日,甲公司完成相關技術服務工作。要求:(1)確定合同中的各單項履約義務。(2)確定各單項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3)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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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是要編會計分錄嗎?
2023 11/2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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