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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假設將自用寫字樓在2020.3.1出租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用成本模式。那2020年3月需要具體折舊么?為什么?

84785000| 提問時間:2023 11/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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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是的,如果將自用寫字樓在2020年3月1日出租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并使用成本模式進行折舊,那么在2020年3月就需要開始計提折舊。 這是因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是從資產確認的次月開始計提的。在2020年3月1日,如果已經(jīng)將自用寫字樓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那么在3月份就需要開始對該資產進行折舊計提。
2023 11/13 10:45
84785000
2023 11/13 10:48
從資產次月開始,不是從2020.4?開始計提么
樸老師
2023 11/13 10:52
這個是入賬的次月開始
84785000
2023 11/13 10:54
假設投資性房地產在2017.12.31之前用成本模式,2018.1.1之后用公允模式,2018.1月要計提折舊么
樸老師
2023 11/13 11:01
如果投資性房地產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采用成本模式進行計量,而在2018年1月1日之后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計量,那么在2018年1月仍然需要按照成本模式計提折舊。 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的規(guī)定,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該準則的規(guī)定計提折舊或攤銷。因此,即使在2018年1月1日之后采用了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計量,仍需要按照成本模式的規(guī)定在2018年1月計提折舊。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公允價值模式時,如果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應當將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應當將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因此,在轉換日,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調整,而不需要計提折舊或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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