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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23年10月新建賬套,錄入期初數(shù)時,9月的期末:應交稅費-增-進項稅額 借方66510.19 、 應交稅費-增-銷項稅額 貸方78457.56 、 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 借方11947.37 、因此一級科目應交稅費期末為0 。我錄入10月期初時,如果不用 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 這個科目可以嗎?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這個科目替代可以嗎?

84784957| 提問時間:2023 11/0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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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在建立2023年10月的賬套并錄入期初數(shù)時,如果你想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這個科目替代“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科目,可以考慮以下因素: 1.科目性質(zhì)和核算內(nèi)容:首先需要了解“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的性質(zhì)和核算內(nèi)容。這個科目通常用于核算企業(yè)當月未交的增值稅,如果用它替代“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需要確保它的核算內(nèi)容與原科目的核算內(nèi)容一致。 2.科目余額:在切換科目后,需要將原“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科目的余額結(jié)轉(zhuǎn)到“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如果這兩個科目的核算內(nèi)容不一致,可能會導致科目余額不正確。 3.財務報表:如果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涉及“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科目的列報,需要相應地調(diào)整財務報表的列報科目。 4.稅務申報:如果公司的稅務申報涉及“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科目,需要與稅務部門溝通并確保稅務申報的正確性。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的會計政策和稅務政策允許,并且能夠正確處理科目余額、財務報表和稅務申報等方面的問題,那么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替代“應交稅費-增-已交稅金”科目是可行的。
2023 11/0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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