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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1| 提問時間:2023 10/3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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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對于納稅人已經開具“免稅”發(fā)票的,同樣可以以季度銷售額30萬(月銷售額10萬)為分水嶺,月銷售額超過10萬的可以參考新政前開具3%發(fā)票的處理辦法,我們這里直接以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為例來說明: (1)可以追回的,直接追回作廢,重開稅率為1%的發(fā)票。 (2)發(fā)票不能追回作廢的,按照1%稅率填報申報表。
2023 10/3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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