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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mào)企業(yè),7月2號我把45這個型號的機子銷售出去了,并且7月2給開了發(fā)票,但是我8月2號才拿到這個機子的進項票,這樣可以嗎,有什么風(fēng)險嗎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10/3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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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榮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這樣可以的,收到發(fā)票與收到貨物的時間不一定是一致的,只要是按實際業(yè)務(wù)來的,留好合同、收貨單、入庫單、付款憑證等單據(jù),問題不大。但是在次年5月31日前如果仍沒有取得發(fā)票,所購進的貨物銷售出去后不能做為成本扣除,得在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diào)增。
2023 10/31 14:59
84784973
2023 10/31 15:03
好的,謝謝
小榮老師
2023 10/31 15:06
借: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25890.42 貸:其他收益 258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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