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關于一般保證合同承擔保證份額的問題。 假如一般保證合同,3位保證人甲乙丙共同保證,但沒約定保證份額,債務人也已經破產沒有錢了。 那么問題①是不是默認3個保證人各承擔3分之1保證責任? 問題②債權人是不是可以向其中一位保證人甲請求其承擔全部100%份額的保證責任? 問題③保證人甲承擔完100%的保證責任之后,那么多承擔的三分之二保證責任找誰追償?是可以找乙丙各追償3分之1,還是找債務人追償100%的全部保證責任(可債務人已經破產沒錢了),還是找乙丙當中的一人去追償3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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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在一般保證合同中,如果多個保證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那么他們之間通常會默認平均分配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甲、乙、丙三人會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保證責任。
對于問題②,由于沒有約定保證份額,債權人不能只向其中的一位保證人請求承擔全部的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向其中一位保證人提出了全部保證責任的請求,那么這位保證人可以向其他保證人進行追償。
對于問題③,如果保證人甲承擔了全部的保證責任,那么他可以向其他保證人進行追償。具體來說,他可以向乙和丙各追償三分之一的保證責任。如果債務人已經破產沒有錢,那么保證人甲也可以向乙和丙中的任意一人追償三分之二的保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乙和丙都不愿意承擔他們的份額,那么保證人甲可以向債務人的破產管理人提出申請,要求從債務人的財產中獲得賠償。
2023 10/2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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