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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甲向乙簽發(fā)一張承兌人為A銀行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為2022年4月20日。2022年3月1日,乙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2022年4月25日,丙向A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并取得拒絕證明。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丙直接向乙進行追索,則其對乙的追索權的消滅時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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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是被拒絕之日起6個月,也就是10.24
2023 10/1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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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甲向乙簽發(fā)一張承兌人為A銀行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為2022年4月20日。2022年3月1日,乙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2022年4月25日,丙向A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并取得拒絕證明。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丙直接向乙進行追索,則其對乙的追索權的消滅時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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