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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4784957| 提問時間:2023 10/0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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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學員您好,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扣除,貸:其他收益/營業(yè)外收入。
2023 10/01 10:24
84784957
2023 10/01 11:12
但是我不明白進項為什么計這個銷清稅額抵減,抵減是什么意思呢?完了他貸方,他記的是主營業(yè)務收入。
易 老師
2023 10/01 11:22
學員朋友您好,就相當于政策性減免
84784957
2023 10/01 11:50
請問有相關文件嗎?我想?yún)⒖家幌?/div>
易 老師
2023 10/01 11:56
(一)允許生產(chǎn)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chǎn)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fā)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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