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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在開發(fā)時沒有填,目前已竣工,有銷售額,現在填寫土地價款,可以嗎?

84784957| 提問時間:2023 09/0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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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可以的,只要實際發(fā)生了就行。
2023 09/03 14:38
84784957
2023 09/03 17:24
應支付給個人的青苗補償費能和地價款一起扣抵增值稅,
岳老師
2023 09/03 17:26
是的,這個也是可以的。
84784957
2023 09/03 17:48
對方沒有開發(fā)票,公司也還沒有給付錢。因為對方還是公司的股東。光有拆遷協議
84784957
2023 09/03 17:52
我公司新開一個項目,土地是招牌掛得來的地面有果樹苗,是公司一個股東的,公司通過協議給他支付青苗補償費。。由于前期準備讓他在稅局代開發(fā)票,公司在給支付,但金額太大,沒有開發(fā)票,所以公司也沒有實際支付款項?,F在項目已經完工,
84784957
2023 09/03 17:54
就是想知道這個青苗補償費能合計到土地價款里一起抵扣增值稅嗎?還有就是出讓金和拆遷補償費所交的契稅能不能一起合計計算
岳老師
2023 09/03 17:54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項第10點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fā)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稅人按上述規(guī)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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