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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股東會和臨時股東大會什么區(qū)別

84784968| 提問時間:2023 06/1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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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艷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一、臨時股東會議召開的條件 1、需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 (2)董事人數(shù)少于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三分之二; (3)股東、董事會、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的; (4)存在其他章程規(guī)定的應召開的情形。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二、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的條件是什么 1、監(jiān)事提議召開時; 2、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過了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公司章程、股東大會的決議和其他有關(guān)規(guī)定的決議時;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不當行為可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或惡劣影響時; 4、公司或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被股東提起訴訟時; 5、公司或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被政府有關(guān)部門處罰或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時。
2023 06/15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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