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2×19年3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非金銀首飾),該批材料為應稅消費品,其實際成本為20000元。甲公司支付給受托方的不含稅加工費為5000元,應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650元,應支付的消費稅為6250元,全部價款已使用支票付訖。甲公司收回該批委托加工物資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該批材料已由乙公司加工完成,甲公司全部收回并已驗收入庫。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06/02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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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 請問是需要寫會計分錄么
2023 06/02 23:24
bamboo老師
2023 06/02 23:26
借 委托加工物資5000 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50 借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6250 貸 銀行存款5000+650+6250
bamboo老師
2023 06/02 23:27
借 原材料25000 貸 委托加工物資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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