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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旅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旅行債務或者旅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边@個為什么要叫做不真正利他?

84784954| 提問時間:2023 05/24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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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會計學講師
同學,你好 不真正利他是與利他是相對的法律概念。 1."利他合同”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并且基于合同的約定,第三人獲得針對債務人的直接的履行請求權的合同 2.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但第三人僅僅是純粹的履行受領人,并不獲得直接的針對債務人的履行請求權,理論上通常稱為“不真正利他合同”。 沒有明確第三人獲得針對債務人的直接的履行請求權的合同,屬于不真正利他
2023 05/24 19:24
文靜老師
2023 05/24 19:25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而非對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顯然屬于不真正利他的情況
84784954
2023 05/25 02:58
真正利他就是債務人向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三人直接找債務人要求其履行職責,是嗎?
文靜老師
2023 05/25 06:01
是的,同學,你的理解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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