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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甲電池生產(chǎn)企業(yè)委托乙企業(yè)加工鉛蓄電池,乙企業(yè)按照本企業(yè)同類鉛蓄電池不含稅價格100萬元,代收代繳消費稅4萬元,甲企業(yè)當月全部收回,將其中30%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3萬元,50%用于繼續(xù)加工鉛蓄電池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甲企業(yè)當月應自行申報繳納消費稅(?。┤f元。 (鉛蓄電池的消費稅稅率為4%) 本題給出的答案是應繳納消費稅=33×4%-4×30%+80×4%=3.32(萬元) 前面那33萬元都可以抵扣委托加工已繳的消費稅,后面這80萬元為什么不抵扣已繳消費稅,還有就是30%對外銷售了,50%繼續(xù)加工對外銷售了,那不還有20%么

84784972| 提問時間:2023 04/2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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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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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后面這80萬元為什么不抵扣已繳消費稅?因為外購或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可以扣除的項目不包括鉛蓄電池,所以不能抵扣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繳納的消費稅 2.還有就是30%對外銷售了,50%繼續(xù)加工對外銷售了,那不還有20%么?因為剩余20%已經(jīng)在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交過稅了,無需再次納稅
2023 04/2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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