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11月因臺風造成一批原材料丟失,實際成本為20000元。該批原材料在購買時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增值稅稅額2 600元,且該增值稅進項稅額己于購買當期抵扣。根據保險責任范圍及保險合同規(guī)定,應由保險公司賠償10000元。要求:對甲公司上述業(yè)務進行賬務處理。 因為自然災害(如因臺風、地震、洪水等)導致的存貨盤虧或毀損,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無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要求:對甲公司上述業(yè)務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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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貸:原材料
借:其他應收款,營業(yè)外支出,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2023 04/0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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