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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充電樁充電,開了發(fā)票,40多塊錢,開出兩張發(fā)票,其中電費稅率13%,服務費稅率6%。他們是屬于混合還是兼營?

84785004| 提問時間:2023 03/3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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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陽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同學,屬于兼營。相當于賣貨與賣的服務分開簽的合同,那么是兼營行為,要開兩張發(fā)票13%,6%
2023 03/30 11:34
84785004
2023 03/30 11:35
兼營和混合銷售的區(qū)別是什么呢?
向陽老師
2023 03/30 11:38
兼營概念: 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 特點:各行為之間相互獨立,不存在因果關系和內在聯(lián)系。 混合銷售概念: 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 特點:銷售貨物與提供服務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和內在聯(lián)系。 混合銷售與兼營的區(qū)別: 混合銷售行為是一項銷售行為中既含有銷售貨物又含有銷售服務的行為,而且該服務是對其銷售的貨物提供的服務,兩者是有因果關系的。例如,某商場銷售外購的空調給客戶并為其提供上門安裝服務,銷售空調和安裝服務有因果關系。而兼營行為指的是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例如,某商場分別設有銷售部門和安裝部門,安裝部門可以獨立從事安裝服務,而非因為銷售了本企業(yè)產(chǎn)品才提供安裝服務。此時,銷售貨物和安裝服務就屬于該商場的兼營行為。
84785004
2023 03/30 11:41
可是這個不是因為在這充了電才會收取服務費的嗎?
向陽老師
2023 03/30 11:47
充電樁充電服務,電力視為貨物,而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為13%。由此可見之前的充電服務被視為兼營,電費與服務費兩項不同內容,按不同稅率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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