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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和答案C不矛盾么?負債的計稅基礎是賬面價值-可抵的,不是用這個來判斷么?

84785015| 提問時間:2023 03/0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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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合同負債,會計上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確認為負債,稅法對于收入的確認原則一般與會計規(guī)定相同,此時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等,但是如果不符合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有關的合同負債的計稅基礎為0,產(chǎn)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以選項A不正確;提供債務擔保發(fā)生的支出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故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予稅前抵扣金額=賬面價值-0=賬面價值,所以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等,不產(chǎn)生暫時性差異,選項D錯誤。
2023 03/08 17:02
耿老師
2023 03/08 17:08
對于應付職工薪酬,超出合理扣除的部分,未來是不得繼續(xù)抵扣的, 即未來可抵扣=0, 計稅基礎=賬面價值-0=賬面價值,
耿老師
2023 03/08 17:10
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 稅法不應許稅前扣除,要調(diào)增應納稅額??繳納所得稅 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以抵扣的金額,因為罰款、滯納金不允許抵扣 所以??計稅基礎=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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