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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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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包括:1)股東大會召集人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將召集股東大會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股東;2)股東大會召集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不少于7天向股東發(fā)出召集通知;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大會應當在公司注冊地召開。
舉例:假設某有限責任公司有3位股東,公司章程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由股東大會召集人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召集。在召開股東大會前,股東大會召集人應當及時向3位股東發(fā)出召集通知,并且在召開股東大會前不少于7天發(fā)出召集通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大會應當在公司注冊地召開。
2023 03/0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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