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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條件,是否和有限責任公司提議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議的條件 一致?(代表1/10以上表決權股東;1/3以上董事會;監(jiān)事會或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監(jiān)事)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7/1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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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yK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證券從業(yè),基金從業(yè)
同學你好,略微的差異 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召開的條件如下: 1、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 3、監(jiān)事會提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提前向董事提前發(fā)出會議通知。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薦董事召集和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議的召開,必須由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1/3以上董事提議、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022 07/1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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