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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 2018 年取得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證書的,能否在 2019 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不可以在 2019 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方法》中規(guī)定在 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之外,還能夠享受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是住房租金和贍養(yǎng)老人這 6 項專項附加扣除,所以 2019 年前取得證書是不能夠作為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扣除的。 這個解析要表達的意思是什么?因為那幾項可以扣除,所以之前的證書不行,這什么邏輯?

84785015| 提問時間:2023 02/1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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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這個解析是教材上的嗎?實際申報中可以啊,填好取得證書的日期,3600元可扣
2023 02/19 21:48
84785015
2023 02/19 22:17
是不可以的,我再問其他人吧
廖君老師
2023 02/19 22:18
您好!好的。我同事還真能申報的,是不是各地區(qū)不一樣
84785015
2023 02/19 22:19
本來就是自行申報,稅法規(guī)定不行
84785015
2023 02/19 22:20
不是地區(qū)差異,這是歷年**,不會弄個地區(qū)差異在那
廖君老師
2023 02/19 22:22
您好!我懂了,考試和實操的差異。那我理解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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