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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居民個人張某就職于我國甲公司,張某有一孩子正在初中上學。本年1月稅前工資、薪金收入為25 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 000元。張某個人每月負擔基本養(yǎng)老保險2 000元、基本醫(yī)療保險500元、失業(yè)保險125元,住房公積金2 000元,三險一金合計4 625元。張某子女教育每月專項扣除金額為1 000元(經(jīng)張某與其妻子商議后確定)。張某沒有其他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甲公司為張某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已知居民個人工薪金所得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 000元的部分,預扣率為3%,速算扣除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3 02/0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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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根據(jù)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張某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8 000元(25 000元-5 000元-4 625元-1 000元),其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 000元,所以他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40元(18 000×3%)。甲公司應當代張某繳納540元的個人所得稅,本期應扣繳的款項為5 625元(540+5 000+85)。 拓展知識:個人所得稅并不是政府收稅,而是個人自行繳納稅款,政府設置了針對不同所得額度的稅率,從而使所得稅納稅義務明確,能夠確保政府財政收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會支出。
2023 02/0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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