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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月公司成立,1月的工資在2月發(fā)放, 1.那是不是應(yīng)該在3月的申報期申報個稅? 2.然后申報所屬期選擇2月? 3.1月沒有實際發(fā)放工資,2月就0申報?

84785024| 提問時間:2023 02/0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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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對的,是的,在三月份申報個稅的 2 所屬期選擇二月份 3.0申報的。
2023 02/03 19:12
84785024
2023 02/03 19:22
那1月發(fā)放的年終獎要放在2023年計算個稅嗎?年終獎預(yù)扣預(yù)繳也可以選擇綜合合并計算,或者一次計算嗎?
郭老師
2023 02/03 19:24
是的是的,它屬于2023年的收入 可以的。
84785024
2023 02/03 19:40
那2022年12計提的年終獎,在2023年1月發(fā)放,做2022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這筆年終獎可以稅前扣除嗎?
郭老師
2023 02/03 19:42
可以的,可以抵扣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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