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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2月1日對外銷售一批產(chǎn)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5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6.5萬元,代購貨單位墊付相關(guān)的運雜費3萬元,甲公司為銷售該批貨物發(fā)生包裝物押金10萬元,款項尚未收到。則甲公司因銷售該批產(chǎn)品確認的應收賬款的入賬價值為多少?(寫出計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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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因銷售該批產(chǎn)品確認的應收賬款的入賬價值=銷售金額-增值稅稅額-代購貨單位墊付運雜費-押金
=50萬元-6.5萬元-3萬元-10萬元=30.5萬元
計算過程:甲公司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金額為5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6.5萬元,代購貨單位墊付相關(guān)的運雜費3萬元,甲公司為銷售該批貨物發(fā)生包裝物押金10萬元,款項尚未收到,故甲公司因銷售該批產(chǎn)品確認的應收賬款的入賬價值為50萬元-6.5萬元-3萬元-10萬元=30.5萬元。
2023 02/0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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