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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為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2/0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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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債務承擔是指在民法中,當債務人無力履行債務時,可由他人全部或部分擔任責任,完成債務的履行。由于涉及雙方的權(quán)利義務,所以債務承擔屬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有三個基本特征:首先,只有當雙方按照約定條件履行完全,即可激活約定效力;其次,按照約定內(nèi)容行使權(quán)利或履行義務時,容易引起糾紛;最后,效力受雙方約定影響更大。 拓展知識:債務承擔的形式有三種:受讓、擔保和代位求償權(quán)。其中,受讓是指債務承擔人對債權(quán)人的已發(fā)生債權(quán),采取買賣或者其他形式進行承擔;擔保則是指債務承擔人出面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代位求償權(quán)是指債務承擔人將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quán)代替?zhèn)鶛?quán)人行使。
2023 02/0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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